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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少年法庭》:恶,真的不分年龄

2024-05-09 04:09:02 来源:口口声声网 作者:热点 点击:345次

《少年法庭》:恶,真的不分年龄

《少年法庭》:恶,少年真的法庭分年不分年龄

网飞就针对未成年犯罪题材,出过一部影视剧《少年法庭》。少年

无论你信奉的法庭分年是性本善还是性本恶,一个事实是少年,恶,法庭分年从来都不分年龄,少年即便是法庭分年未成年,也无法改变犯罪的少年事实。

女主角是法庭分年少年法庭法官沈恩锡,而她成为少年法庭法官的少年理由很坚定,就是法庭分年:对少年犯厌恶至极。

对于少年犯法,少年社会上一直有很多声音,法庭分年“少年背后的少年成年人,才是罪魁祸首”;“人性本恶,正义的审判已经是对罪恶最大的仁慈”;“如果家长和社会都没起到教导作用,那么人性中的恶只会随着孩子一起成长”

少年犯罪背后不仅是父母教育的失败,透过这些孩子的成长和犯罪过程,这个社会也必须背负部分责任。

【1】

夜里,一名13岁的少年拿着带血的斧头到警察局自首,说自己杀了人。

少年叫白成友,他声称自己在勒毙8岁的被害人后,用斧头肢解尸体并且弃尸,而器官和部分躯体都被弃置到厨余垃圾桶。犯案地点就在邻近的派出所和小学的社区大楼内。

13岁少年对8岁幼童如此残忍杀害,在社会上引起一片喧哗与愤怒。

但面对众多的愤怒,这个少年很清楚,自己未满14岁的触法少年,即便是犯了罪杀了人也不用入狱,甚至在法庭上毫不掩饰地说了句“太爽了”。

白成友讲述杀害过程时,显得异常地兴奋,把作案过程完全当成是一个笑话去讲。

“你知道当时他藏在哪里吗?”、“你真应该看看他害怕的表情”

但白成友尚未满14岁,哪怕是上了法庭,最多只能判他在少年辅育院待2年。这就是当今少年犯罪的现实。

社会民众面对如此冷血的少年犯感到恐惧,于是要求严惩小学童凶杀案加害人,以及废止《少年法》和提高《少年法》量刑基准。

但如果完全废除《少年法》,用法院姜部长的话来说,不现实。

所以他们能做的是什么?要不断完善和修订《少年法》,提高少年犯的监管品质,预防犯罪并且减低再放率。

少年犯罪,社会无能为力,但恶的繁衍,其实环环相扣也有迹可循。

【2】

开庭时,白成友没有家属到场。因为补习班工作的原因,直到庭审结束,白成友的母亲才匆忙赶到。

一到场还理直气壮地说:我孩子还要在审查院呆多久,新闻报导也说他不会被判刑。

而从事发到开庭,白成友的家属,一句道歉也没有说,甚至也没有拜访过被害人家属。

作为家长同样也完全意识不到错在哪里,这更加可悲。

每一个少年犯的父母基本都会说:我比任何人都要了解自己的孩子。

问题就出在这,了解?然后呢?

继续袒护包庇,意识不到错误,甚至还死皮赖脸地求法官放过她的孩子。

如果简单的原谅了,那受害者和家属怎么办?

自己的孩子在没有妈妈的陪伴下,陷入恐惧然后被砍下四肢,无辜丧命,加害人还不用坐牢,而受害者的父母却要在遗体不完整的情况下举行葬礼。

悲剧发生后,受害人家属的要求只有一个:别让这种憾事再发生,需要严惩少年犯。

人心险恶,人被逼入绝境时才会逐渐露出本性。

事实上,犯罪的并不止白成友一人,白成友声称自己的犯罪动机是有思觉失调症,产生幻觉,所以将幼童诱拐回家预谋杀害后截肢弃尸。

但有思觉失调症的患者们,因为专注力不足,所以通常无法清理现场,会当场被捕。

第三名当事人,就是16岁的韩睿恩。

整个作案过程,是16岁的韩睿恩负责杀人摧毁尸体弃尸,而13岁的白成友负责自首投案,之所以会自首,完全是因为白成友知道自己是触法少年,想要利用《少年法》自保。

韩睿恩在看到鲜血后还兴奋得手舞足蹈,这是一种性本恶。

性本恶的背后,韩睿恩父母难以逃脱责任。

他们都在美国定居,事业有成,即便是女儿出了事,也只是委任了一家律所全权处理,选择不出庭。

最终在证据确凿之下,韩睿恩被判20年有期徒刑,而白成友被裁定十号处分,移送少年院两年,20年的有期徒刑已经是最高判罚了。

《少年法》最初的立法意旨,是为了改善反社会少年的周边环境以及矫正其品行,以帮助他们健全成长。

无论是加害人还是被害人,最终是让他们不再卷入犯罪行为,而不是一块免死金牌。

如果父母因为心疼孩子总是选择了袒护包庇或放任,无疑是在助推恶的繁衍,也会有很多的家庭因此而变得支离破碎。

【3】

《少年法庭》 述说的不仅仅是少年犯分尸案。

甚至还改变了韩国N号房事件、家庭暴力、特殊盗窃、援交诈骗、性交易,学校舞弊泄题等等。剧中的少年犯有些是性本恶,有些是因为家庭缺失导致误入歧途,有些最终也改邪归正。

但问题出现时,如果一环接一环地沉默或草草了事,那真相永远不会被揭开,罪恶永远也得到了庇护,“原本是国家该承担的事,却只能依赖个人的牺牲奉献来达成。”

沈恩锡在少年法庭上又名十恩锡,她十分痛恨未成年的少年犯,过去在少年法庭独任审判时,沈恩锡判决几乎都是最重型十号处分。

在别人眼中的她冷漠又坚硬,甚至孩子们之间有句话:“不管惹出什么事,只要避开十恩锡就没事。”

这句话可以透露两个信息点:1.沈恩锡对少年犯严惩不贷。2.其他的法官会念在是初犯,然后给予机会。

当年沈恩锡的儿子被杀害,结果三分钟左右的时间,审判就结束了。两个犯了法了未成年出来时,还在嬉戏,完全没意识到他们手上背负着一条生命。

法官说,少年犯只有11岁,是初犯:“他们说那是失误,也已经道歉反省过了。”

一个失误,足以让另一个家庭变得支离破碎。“有的孩子是孩子,有的孩子是恶魔 ”这句话永远不过时。

少年犯杀了人,从出庭受审到接受处分的时间,只需要三分钟,如此轻佻地就把案件完结,那少年犯在这三分钟里学到了什么?

“法律无法保护每个受害人”;“犯了法的代价,原来不过如此”。

大韩民国法官总人数共计3300余名,而在少年法庭任职者大概有20名左右,这20多名法官,每年要面对3万名以上的少年犯。

如果恶童不再是个案,那就不再是别人家的问题,而是家庭和整个社会系统出了问题。

法律就是需要用来证明,犯了法就要严惩不怠。

“万一他们瞧不起法律,觉得法律可笑,到时我们该怎么办?”

“万一他们长大后变本加厉,导致有更多受害者,到时谁要负责?”

不少人提到了恶意补足年龄,即对于犯罪行为极为恶劣,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,如果主观恶意大,这种“恶意”则可以弥补自然年龄差。

我们也不知道此案最后会是如何判决,但很可怕的一点是,它已经产生了蝴蝶效应。

例如最近在社交媒体不断被转发的,有一小孩在店里偷东西之后,其家长到店处理,最后却语出惊人:

“小朋友杀人都不判死刑,还偷东西,你一点常识都不懂啊”;

“小朋友你知道小朋友没有,14岁都没到,还是少年啊”。

所以说少年犯罪的背后,错的又何止是他们。

每位少年犯的父母都想着包庇,都想去祈求法官再给一次机会,但又有谁能给受害人机会?如果犯罪的人可以简单地被原谅,那受害人原有的公正与公义又如何维护?

作恶的孩子他的本质或许永远都不可能改变,入狱也无法改变什么。服完刑,长大成人,然后呢?然后最终还是父母的责任,如果连父母都不努力,又奢望孩子们能做出什么改变,又怎么去预防悲剧呢?

年龄小不是性本恶在社会繁衍的理由,年龄小也不是逃脱责任的免死金牌,像沈恩锡所说的,“教养一个孩子,需要整个村落的力量”。

这句话反过来说就是,如果整个村落都满不在乎,就会毁掉一个孩子的人生。

作者:综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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